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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19-03-06 16:11:36
商务部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◣在倾销,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,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ω 税,税率为17.8%-32.4%,征收期限◎为5年。
2月15日,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6号公告,公布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,裁定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●倾销,国内¤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,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,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,对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,税率为17.8%-32.4%,征收期限为5年。另外,商务部接受了部分巴西出口企业的价格承诺申请⊙,对于不低于承诺价格的相关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。
应国内◣白羽肉鸡产业申请,商务部于2017年8月18日发≡布公告,决定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发起反倾销▂调查。立案后,商务部严格按照@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ξ 贸组织相关规则进行调查,在初步调查基∮础上于2018年6月8日公布了该案肯定性》初裁裁定,随后经№过进一步调查,作出上述最终裁定╱。